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里程碑
黨的十九大之後,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至今召開了三次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會議。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就全面依法治國舉辦的工作會議。會議的召開,意味著黨對法治的重視達到新的高度,黨對法治的領導進入新的階段。會議的重要成果是明確提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這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歷史實踐中形成完善的。早在2018年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就已經形成了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主要內容包括十點:第一,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第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第三,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第四,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第五,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第六,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第七,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八,堅持處理好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係。第九,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第十,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從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到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不斷與時俱進、持續創新發展的過程。相較于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習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豐富。第一,在表述上去掉了之前的“第八,堅持處理好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係”。第二,增加了“第五,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三,增加了“第九,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係,比如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關係、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係、法治與改革的關係,雖然不再單獨表述,但辯證法的運用實際上已經貫穿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始終。增加的“第五,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表明,法治不僅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保駕護航,同時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增加的“第九,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表明,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正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中國參與國際治理需要法治,“一帶一路”建設需要法治,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離不開法治。
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堅實的實踐制度基礎。中國共產黨歷來注重立法工作,無論是在烽火連天的革命根據地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還是新中國成立後社會建設時期,都進行了大量的立法工作,創制了一系列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更是高度重視法律體系建設。經過30多年的艱苦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于2011年形成。這個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樹立起了憲法權威,完善了憲法監督體制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專門研究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審議通過了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2018年2月,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黨中央決定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設立這樣的機構。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表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作為最高監察機關。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作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加以強調,確保中央把全黨9000 多萬名黨員和46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牢固凝聚起來,進而把全國各族人民緊密團結起來,形成法治建設的磅薄力量。
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豐富深刻的內涵。學習和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應當準確把握五重法治關係。
第一,法治與黨的領導的關係。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擺在第一位的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一系列重要講話中闡述了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之間的關係,“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詞、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明確規定在我國的憲法當中。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
第二,法治與以人民為中心的關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由中國共產黨的宗旨和黨領導的改革發展事業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的。從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必然要求。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是為了人民,人民是推動法治發展的根本力量。
第三,法治與中國國情的關係。“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中國國情決定了中國必須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社會主義法治是解決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時期重大問題的實事求是的法治觀,源自實踐,並指導實踐。法治要在中國落地生根,不能完全生搬硬套西方的制度經驗,必須立足於中國的國情和實踐,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第四,法治與改革的關係。“改革與法治”是辯證統一的。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破除一切束縛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改革的推進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因此,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法治為改革保駕護航,是改革的制度性保障,改革促進法治進步,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動力。
第五,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係。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社會主義法治要解決社會主義的具體問題,良法善治是能夠讓人民有獲得感的法治。“以德治國”作為與“依法治國”並行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同時要求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只有如此,才能切實實現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人類社會歷史演進規律的高度深刻指出:“儘管我們所處的時代同馬克思所處的時代相比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但從世界社會主義500年的大視野來看,我們依然處在馬克思主義所指明的歷史時代。”當今中國正經歷著我國歷史上最為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正在進行著人類歷史上最為宏大而獨特的實踐創新。時代舞颱風雲激蕩,呼喚思想的引領。習近平法治思想昇華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領全黨全國人民開啟新征程的力量之源。全黨全國人民必須深入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豐富內涵,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作者簡介
姓名:張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