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科學指南
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科學指南
《求是》雜誌編輯部
天問一號逐夢而行、嫦娥五號奔月取壤、奮鬥者號萬米探海、北斗系統建成開通、量子電腦“九章”問世、華龍一號全球首堆並網發電、新冠疫苗為人民築起健康屏障……
2020年,我國一大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國之重器”研發取得重大突破,匯聚成催生發展新動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磅薄動力。科技創新大步邁進的背後,折射的是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營造的良好創新環境和創新生態。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2020年11月30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召開之後中央政治局的第一次集體學習,主題就是加強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用“五個關係”深刻闡明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大意義,用“兩個轉變”科學界定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所處的歷史方位,從加強頂層設計、提高法治化水準、強化全鏈條保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統籌推進國際合作和競爭、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等六個方面對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更好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這篇重要講話,系統闡述了事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則性、根本性問題,具有很強的思想性、針對性、指導性,為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2019年11月24日,一項政策的發佈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面向新時代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標、新思路、新舉措,彰顯出中國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
智慧財產權包括什麼內容?何以如此重要?
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條對智慧財產權作出這樣的概括性表述——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整合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在眾多的智慧財產權類型中,最常見的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著作權,也稱版權,主要是指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專利權,主要是指對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權,主要是指對商品的可識別性標誌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2020年12月4日,國家航太局公佈了探月工程嫦娥五號探測器在月球表面國旗展示的照片。嫦娥五號著陸器和上升器組合體全景相機環拍成像,五星紅旗在月面成功展開,此外圖像上方可見已完成表取採樣的機械臂及採樣器。 新華社發(國家航太局供圖)
智慧財產權制度是近代科學技術與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自英國1623年頒布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專利法《壟斷法案》起,世界智慧財產權制度至今已有近400年的歷史。智慧財產權是創新發展的源頭活水。放眼世界,凡是知識進步、經濟繁榮的國家,無一不是智慧財產權制度完善的國家。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品質,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科技創新能力和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經濟全球化時代,智慧財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髮展主動權的關鍵。創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勢”,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否有力;沒有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基礎,創新將缺乏持續動力,難以為繼。
在這篇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系統闡述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時代內涵和戰略意義。
——“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書記強調,只有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才能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關係高品質發展”。總書記強調,只有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依法對侵權假冒的市場主體、不法分子予以嚴厲打擊,才能提升供給體系品質、有力推動高品質發展;
——“關係人民生活幸福”。總書記強調,只有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凈化消費市場、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才能實現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總書記強調,只有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才能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關係國家安全”。總書記強調,只有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才能有效保護我國自主研發的關鍵核心技術、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把握世界大勢,立足推動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建設科技強國,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對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
——談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不僅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維護內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的需要,更是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推動高品質發展的內在要求。
——談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強調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的體制機制;積極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對創新人才實行激勵措施,讓科研人員各得其所。
——談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強調要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堅決依法懲處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加快新興領域和業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建設。
——談營造公開透明、高效平等的市場環境,強調公平競爭,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鼓勵中外企業開展正常技術交流合作,保護在華外資企業合法智慧財產權,同時希望外國政府加強對中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談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強調各國應加強創新合作,推動科技同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創新成果共用,努力打破制約知識、技術、人才等創新要素流動的壁壘;倡導共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反對搞知識封鎖,製造甚至擴大科技鴻溝。
走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發展之路
2021年1月19日,冒著數九嚴寒,習近平總書記乘京張高鐵赴張家口賽區考察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籌辦工作。百年前,老京張鐵路實現了我國自主設計建設零的突破,詹天佑和他設計的“人”字形八達嶺線路讓國人振奮;2019年底開通的京張高鐵,成為第一條採用北斗衛星導航系統並實現自動駕駛等功能的智慧高鐵。從時速35公里到350公里,新老京張鐵路見證了中國鐵路的百年飛躍。在太子城車站運動員服務大廳,總書記仔細察看京張高鐵示意圖後深有感觸地說:“我國自主創新的一個成功範例就是高鐵,從無到有,從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到自主創新,現在已經領跑世界。”
科技創新的時代大潮奔騰不息。除了高鐵這張響亮的名片,我國在資訊通信、航空航太、核能等領域也已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一次又一次刷新著我國高科技領域智慧財產權的紀錄。2020年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發佈的《2020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在全球131個經濟體中,中國的創新能力持續位居世界前15行列,是躋身綜合排名前30位的唯一中等收入經濟體。我國商標申請量、發明專利申請量連續多年位居世界首位;我國著作權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連年提升,2019年達到7.39%。
從1985年第一項專利誕生,到如今原創IP概念及其衍生產業如火如荼,智慧財產權早已滲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全社會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滿意度持續提升。
“總的看,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不斷發展,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發展之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在這篇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回顧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發展歷程,全面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清晰勾勒出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與時代共奮進、助力科技強國的前進軌跡。
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在新中國成立後不久就開始了。1950年,我國頒布了《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商標註冊暫行條例》等智慧財產權法規,對實施專利、商標制度作出了初步探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智慧財產權工作逐步走上正規化軌道。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引領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實現大發展大提升大跨越。
——在加強頂層設計方面,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先後審議通過《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國務院印發《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等重要文件,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頂層設計日益完善。
——在完善法律法規方面,基本建立起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較為齊全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實現了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全方位、立體化保護。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先後多次修訂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法律,基本形成了智慧財產權“嚴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
——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新組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實現了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類別的集中統一管理;調整智慧財產權執法監管機制,將商標、專利等執法職能統一由市場監管執法隊伍承擔,進一步加強了智慧財產權執法監管力度。
——在強化司法保護方面,在北京、上海、廣州、海南等地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在南京、武漢、深圳等地成立智慧財產權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掛牌成立智慧財產權法庭,審理全國範圍內智慧財產權上訴案件,建成了智慧財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
——在行政保護方面,實施“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在全國建立36家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完善快速授權、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的協調聯動機制,為社會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維權渠道。
——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合作方面,迄今我國已加入幾乎所有主要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與全球8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及國際組織建立了智慧財產權合作關係,為全球智慧財產權平衡、包容、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智慧財產權保護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在這篇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以強烈的問題意識和鮮明的目標導向,指出了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全社會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認識需要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治化仍然跟不上新技術新業態的蓬勃發展;高品質高價值智慧財產權偏少;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協調有待加強;侵權易發多發和侵權易、維權難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企業濫用智慧財產權保護;市場主體應對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能力明顯不足,我國企業在海外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到位,等等。
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十年磨一劍”的著作權法修法終成正果,這從一個側面生動展示出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不斷邁進的步伐,也進一步凝聚起全社會保護原創、尊重版權的共識和行動。
進入新發展階段,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如何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在這篇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立足“我國正在從智慧財產權引進大國向智慧財產權創造大國轉變,智慧財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品質轉變”的歷史方位,著眼更好“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時代要求,對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作出系統部署。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頂層設計。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目的是“激勵創新,服務和推動高品質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了加強頂層設計三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制定好“兩大規劃”,即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十四五”時期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明確目標、任務、舉措和實施藍圖;二是堅持以我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護,既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又防範個人和企業權利過度擴張,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三是加強關鍵領域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和儲備,部署一批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政策、重點工程。
——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準。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高效的執法司法體系,是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部署了七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在嚴格執行民法典相關規定的同時,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之間的一致性;二是加強地理標誌、商業秘密等領域立法;三是強化民事司法保護,研究制定符合智慧財產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範;四是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品質和效率,提升公信力;五是促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六是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加大刑事打擊力度;七是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和區域,要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
——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覆蓋領域廣、涉及方面多,很難用單一模式、單一手段實現對所有智慧財產權類型、所有環節的保護,需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加強協同配合,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習近平總書記對此提出六個方面的重要任務:一是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健全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增強系統保護能力;二是統籌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反壟斷、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促進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高效配置;三是構建國家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及時傳播智慧財產權資訊,讓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四是加強智慧財產權資訊化、智慧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五是鼓勵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六是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
——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委員會先後部署了多項智慧財產權專項改革方案,要一項一項抓落實,做到系統整合、協同推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了四個方面的任務:一是研究實行差別化的產業和區域智慧財產權政策,完善智慧財產權審查制度;二是健全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及時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三是深化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健全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完善技術類智慧財產權審判,抓緊落實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四是健全智慧財產權評估體系,改進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研究制定防止智慧財產權濫用相關制度。
——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智慧財產權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越來越成為國際爭端的焦點。在智慧財產權問題上,中國並不輸理。面對爭端,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決不放棄正當權益,決不犧牲國家核心利益。習近平總書記從三個方面作出部署:一是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堅持開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則,深度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推動完善智慧財產權及相關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國際規則和標準,推動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二是拓展影響智慧財產權國際輿論的渠道和方式,講好中國智慧財產權故事,展示文明大國、負責任大國形象;三是深化同共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合作,倡導知識共用。
——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事關國家安全,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實行嚴格審查、嚴格管理。習近平總書記對此提出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強事關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和保護,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行為;二是完善智慧財產權反壟斷、公平競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形成正當有力的制約手段;三是推進我國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規定域外適用,完善跨境司法協作安排;四是形成高效的國際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智慧財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加大對我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
智慧財產權保護重在行動。習近平總書記在這篇重要講話中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領導幹部提出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強化智慧財產權工作相關協調機制,重視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形成工作合力;增強智慧財產權意識,增強新形勢下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本領。深入學習領會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必將推動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不斷邁上新的臺階,為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