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到位,住房租賃企業才能行為規範
針對長租公寓接連“爆雷”,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五部門發佈《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針對市場關切的“資金池”“長收短付”“租金貸”等問題作出規定。
此項政策也被媒體稱作是長租公寓迎來的“最嚴監管”,將大大降低長租公寓“爆雷”的可能性,有效規範住房租賃企業行為,維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和租房者利益。同時,該政策也將有利於防範房地產市場的金融風險隱患。
北京市出臺的此項政策,是針對此前長租公寓發生的一系列資金問題,在制度上做出的有效規範。如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週期應當匹配;租賃企業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仲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承租人向金融機構申請的“租金貸”資金不能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等等。這些制度安排,等於將市場關注的“資金池”、“長收短付”、“租金貸”等都戴上了一副“緊箍咒”,設置了一道“防火牆”,住房租賃企業將不能再任性地把資金用於填補漏洞,也難以在銀行與租房者之間搞名堂。特別是,資本將不能再通過住房租賃企業、租房者、銀行等之間的資訊不對稱搞名堂。
必須注意的一個事實是,這些年來,住房租賃企業、特別是長租公寓能夠野蠻生長,最關鍵因素就是資本的瘋狂介入。這些住房租賃企業,借著有資本在身後撐腰,瘋狂地通過燒錢擴大業務範圍,搶佔住房租賃市場。但是隨著資金矛盾越來越突出,便設計出了諸如“資金池”、“租金貸”等名目繁多的融資方式,甚至採取猶如非法集資的“長收短付”等手段。結果矛盾越積越多、風險也越積越大。疫情的發生,讓這些矛盾全部暴露出來。
如果說長租公寓接連“爆雷”是資本貪婪、企業經營者太過功利的結果,那麼監管滯後也是其中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如果監管制度、監管手段、監管政策及時跟進,很多矛盾和問題就可以避免。至少,不會出現這麼大的風險。有些問題是可以預料到的,應當先紮好制度籬笆。
眼下,多地都對長租公寓採取了政策監管措施,出臺了相關制度。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是,除了長租公寓之外,住房租賃市場還有哪些可能出現的問題呢?對新的矛盾和問題又當如何解決與預防呢?如何才能防患于未然呢?地方政府和監管機構應當未雨綢繆,把各種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考慮得多一些,把制度的安排考慮得全一些,才能夠讓監管伴隨著改革舉措同步向前,而不是被改革舉措拉得遠遠的。監管到位,才能讓各項改革更加健康有序地向前推進。(責任編輯: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