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構建更加完備的幹部管理監督制度體系
組織處理是教育幹部、管理幹部的必備手段,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措施。近日,中辦印發《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這是第一部專門就組織處理作出全面規定的黨內法規,為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提供有力保障。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規定》堅持問題導向,著眼解決幹部隊伍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組織處理的16種情形及兜底情形,為幹部劃出了不可觸碰的“紅線”。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和查處幹部的情況來看,有的幹部“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有的“理想信念動搖”,有的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還有的“不敢鬥爭、不願擔當”等等,存在這些問題的幹部,應當受到組織處理。
政治監督是保證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途徑。《規定》突出政治監督要求,將政治監督放在首位,同時突出重點,以領導幹部為主,堅決處理對黨不忠、從政不廉、為官不為、品行不端的幹部。《規定》涵蓋了幹部政治表現、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遵守組織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潔自律等方面,為壓實政治監督提供了具體抓手,有助於防範和解決當“兩面人”、搞“七個有之”的問題,確保廣大幹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規定》明確,對符合“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的失誤過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組織處理。這一規定傳遞出為改革者負責、為擔當者擔當、為實幹者撐腰的鮮明信號,有助於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此外,《規定》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受到組織處理的幹部並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求加強教育管理,督促認真反省、積極改正,對於影響期滿、表現好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幹部,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等有關規定予以使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現在,黨中央對貫徹執行《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把組織處理工作放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大局中把握,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讓全面從嚴治黨落地落實,鍛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