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齊下,完善數字時代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作者: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陳兵
當前,消費無疑是拉動經濟增長“三駕馬車”中的領頭馬,是刺激生產、增加投資的源動力。擴大內需、促進消費,不僅是當前推動國內經濟大迴圈的重要手段,也是經濟轉型升級持續推進的關鍵環節。若想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正向促進作用,首要任務是完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建立良性迴圈的消費秩序,帶動國內消費規模的增長。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將“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十四五”規劃,體現了加強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價值與現實意義。
數字經濟的飛速發展,帶來市場運營和消費結構的改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更高要求,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亟待升級。面對數字經濟和數字科技高速發展帶來的挑戰,推動消費者保護理念從傾斜保護到均衡保護,從過度依賴政府行權保護到社會多元主體共建共治,增強現有消費者保護機制的實施效度,從單向分立到多管齊下,是有效回應數字時代消費者權益保護所面臨的諸多挑戰的現實之策與可行之舉。
第一,構建均衡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的平衡體系。數字經濟背景下,消費者正在深度參與到生產經營過程中,逐步擺脫弱勢地位,日益成為市場發展的主導力量。以社交型、共用型為代表的“新消費”模式快速興起,由實物消費為主向實物與服務消費並重發展,可以在更高層次上滿足消費需求,推動消費品質提升。為此,必須矯正“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的固化思維”,在重新審視消費者市場角色的基礎上,構建均衡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兩者合法正當權益的平衡體系。建議從消費者與經營者利益共同體與命運共同體的維度出發,把握好兩者均衡保護的“度”與“力”,促進消費者和經營者關係的良性互動。
第二,充分調動和激發社會多元主體共建共治。步入數字時代,社會各類主體的自覺性和自主性進一步彰顯,個性化、多樣化和多元化的新消費格局得以形成並快速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能僅依靠政府行權,還須充分調動和激發政府以外各類社會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及自主性。首先,應激發消費者及團體的自覺性和自主性。消費者是任何一輪生產、分配、流通及消費的終端和新一輪的開端,這一點在數字經濟下表現得尤為明顯,生產與消費已經緊密地融為一體,消費者是其權益保護的天然在場者和主動實施者。在消費權益保護的模式升級中應充分調動和激勵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和釋放消費者及團體對市場正當合法經營秩序的建設與監督作用。
其次,應明確行業組織和(或)協會功能。行業組織和(或)協會作為準公共機構和(或)自治團體,在市場建設和發展中發揮著協調不同企業利益、擔當政企關係媒介、引領行業自治等重要作用。市場合規治理離不開行業組織和(或)協會的參與和協調,特別是在數字經濟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上,鼓勵和支援行業組織和(或)協會根據行業發展特徵,科學合法制定本行業品質標準、營商行為規範及糾紛調處指南等,具有自律自治性質的內部規範性文件之功能的實現,將有助於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難題的破解,軟化經營者被動履行保護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的畏難情緒,同時也能夠更好地維護經營者及團體的合法權益。
再次,引導和鼓勵經營者做好自我合規審查,提高其自律自治的意識和能力。經營者作為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故此,應督促和支援經營者加強自身合規經營,從源頭上避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同時也應鼓勵和幫助經營者通過正當程式和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實現經營行為效益的最大化,豐富和完善經營者合規經營的內涵和形式。
第三,構建多維度系統化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模式。數字時代消費結構和消費行為發生巨大變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方式方法也需要加以改進與創新。一是科學合理優化事前監管。建議將監管鏈條前移,採取科學審慎的事前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回應,針對網路消費中易發生的聚集性和擴散性風險加以事前預防,構建“事前+事中事後”全週期聯動的市場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模式。
二是建立立體化、多部門、綜合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議從市場經濟運作的基本面和主要秩序的建設與維護出發,引入多樣化的治理規範和調整工具,兼顧多元利益。
三是加快引導與激勵機制的建設。可以建立消費信用機制,通過經營者和消費者市場信用和社會信用數據的合法採集與有序共用,借助於大數據分析和場景化演算法,對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信用評級,設計和導入守信獎勵和失信懲罰系統,引導和激勵經營者和消費者自覺守法、合法行權。
四是加強對消費者數據權益的保護。在數字經濟下,數據及與之相關的權益成為消費者權益的新內容與新形態,為此現有保護機制應及時擴容,增加與數據權益保護有關的規範,明確數據權益的主體、內容及相關行為等方面的規定,修正單一的靜態化的私權保護模式,構建動態權屬制度,在促進數據要素有序流動,充分挖掘和釋放數據價值的同時,實現消費者數據權益的安全與發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必須緊扣時代脈搏,從社會發展的現實出發,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數字時代催生市場經濟運作模式和諸多“三新”經濟的涌現,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客觀環境發生了重大甚至顛覆性的改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理念、制度及方法也應當因勢而變,順勢而動。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的轉向,引入多維度系統性的保護機制,在數字經濟規模成幾何級數增長和社會多元主體自主性不斷提升的時代背景下,以共建共治共用方式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系統的升級,促進數字時代經濟社會的平穩發展,為當前國內經濟大迴圈、國內國際經濟雙迴圈的新發展格局的良好開展和有序運作提供科學合理可預期的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及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