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集微紀錄·紅色檔案丨嚴懲曾經的“功臣” 立下了從嚴治黨的鐵律
一九三七年十月,一封求情信被送到毛澤東的案頭。寫信者叫黃克功,16歲參加革命,在幾次反“圍剿”中屢立戰功,26歲就已經是紅軍師團級幹部。但在全面抗戰爆發、民族深陷危機時,這位戰鬥英雄釀出了一樁命案。
如何處置黃克功,在延安引起了不小爭議。有人認為,影響極其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也有人為這位年輕有為的紅軍幹部感到惋惜,認為正值國家危難之際,軍事人才不可多得,希望組織考慮到他多年的戰功,讓他把最後一滴血流在抗日的戰場上。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宣佈判處黃克功死刑。這一結果,在陜甘寧邊區立下了“不管職位多高、功勞多大、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嚴懲”的規矩。案件審理過程留下的“從嚴”理念,與黨一路相隨。
(中央電視臺 中央檔案館聯合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