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習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的全過程人民民主
陳茜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10月13-14日,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要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首先,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人民民主。中國的人民民主是所有人民當家作主。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賦予全體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全體人民通過民主方式選出最符合自身意志的人大代表參加會議,直接或間接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具有最廣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人大代表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在大會全過程中代表全體人民行使提案、選舉、表決、質詢等權力。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與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不斷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繫,各級人大代表也不斷加強與全體人民群眾的聯繫。人大代表從人民中來,到人民中去,由人民選舉產生,廣泛聯繫人民、聽取人民呼聲、反映人民意願,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將全體人民的意願切實體現到政策、法律和工作之中,使人民民主表現為“全”過程的人民民主。
其次,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人民民主。中國的人民民主是在所有的過程中都體現出的民主。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立法的全過程各環節廣泛聽取和吸納各方面的意見,在立法提案上面向社會廣泛徵集、積極組織立法調研、聽取民間立法建議、進行議題聽證協商、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通過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等積極有效的民主立法機制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人民民主的原則,維護人民民主權利,從立法來源、形式到內容全過程彰顯人民民主。
再如,人民代表大會在行使對各級“一府一委兩院”及法律法規實施狀況監督權的過程中也彰顯民主。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願,聯繫政協等多方民主代表對國家機關及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等進行民主監督,更加聽取公眾特別是有關部門和法律適用主體的意見,發展民主監督的新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從立法到監督,每一個程式環節都充分吸收人民意見、反映人民意願,力求從全“過程”體現人民民主。
再次,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人民”民主。中國的人民民主是真實的人民當家作主。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支援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從性質地位上即代表著人民。
人大代表由人民產生,肩負人民責任,代表人民行使權力,使人民的意志利益貫穿權力運作的全過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通過吸納人民群眾意見立法,積極實現立法過程全民參與,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充分尊重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及各項法律的意見建議,最真實、最廣泛、最管用地保障屬於人民的民主,為進一步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保障。
最後,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人民“民主”。評價一個國家民不民主,關鍵在於是否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中國的人民民主是真正的民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性質地位、主體、職能等全方位,多角度彰顯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好制度。習近平總書記也在會上強調要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制度載體作用,圍繞黨和國家大局做好人大建設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實現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
我們要繼續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工作上來,真正實現中國特色主義全過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