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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品質社會救助推動共同富裕

2022-03-30 20:10:00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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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高山、李維民

  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的保障底線,對推動共同富裕具有調節作用。可以說,社會救助是公平正義的保障網、共同富裕的穩定器。

  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的保障底線,對推動共同富裕具有調節作用。由此,要著力重塑目標定位、豐富基本內容、鼓勵社會參與、健全服務體系和拓展發展方向,以高品質社會救助推動共同富裕。

  明確高品質社會救助的目標定位。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基礎性、支柱性的制度安排。伴隨脫貧攻堅的全面勝利,絕對貧困問題徹底擺脫,相應地,在鄉村振興總體框架下社會救助也需要跟進,以促進社會救助從兜底型向發展型轉變。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過程中,還有部分群眾因病、因殘等陷入困境,依靠自身的努力無法擺脫困境。因此,高品質社會救助要堅持社會救助與社會經濟的協同發展,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切實為服務對象賦能增能,確保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推進社會救助改革,通過個性化、法制化和資訊化並舉,構建發展型社會救助制度體系,讓救助對象成為救助行動的參與者,推動政府部門與救助對象之間的良性互動,把救助制度優勢轉化為共同富裕效能,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困難群眾真切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豐富高品質社會救助的基本內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顯著成效後,共同富裕成為社會民生領域的政策關鍵詞。作為“橄欖型社會結構”一端的社會救助對象,以往的救助方式已經無法有效應對社會風險,更無法提升自身的風險應對能力,故而應當豐富社會救助的基本內容,適應困難群眾的需求變化,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給予救助對象多元化的服務,填補救助工作的“盲點”。當前,共用、共富已成為全社會共識,高品質社會救助需要轉向物質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和社會融入等服務。須堅持綜合救助理念和共同富裕方向,想困難群眾之所想,急困難群眾之所急,解困難群眾之所憂,通過所有社會救助服務切實解決事關困難群眾生活的問題,逐步構建“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相結合的社會救助驅動機制。同時,規避社會救助“捆綁福利”,破除城鄉低保與專項救助間的疊加,形成梯度救助格局,抓細抓好救助基本內容建設,擦亮社會救助溫情底色,編牢社會救助的“網底”,為穩步走向共同富裕提供強勁的社會動力。

  鼓勵高品質社會救助的多元參與。社會救助是國家和社會給予基本生活困難群眾物質幫助和服務幫助的制度。由此,救助既有國家責任,又有社會責任。在推動共同富裕實踐中,大力推動公益慈善、志願服務和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志願服務團隊和社會工作機構加入社會救助工作,參與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救助需求、精準識別救助對象等具體工作,發揮社會服務機構立足基層、深入一線的優勢以及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的作用,擴大社會救助的範圍和供給。在“政府—社會”的框架下,加快構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的深度網路,聚焦“前端”預警排查,著力“中端”困難幫扶,拓展“後端”綜合施救,有效發揮社會參與對救助的補充、拓展和延伸作用,努力織就一張全面覆蓋、高效聯動、緊密銜接的社會救助網路,積極探索一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社會救助模式。

  健全高品質社會救助的服務體系。社會救助通常是以個人或家庭申請的,部分困難群眾可能受到身體狀況、文化水準、生活環境等因素的約束,無法及時提出社會救助申請。在高品質社會救助工作中,要從救助對象的需求側出發,根據困難群眾實際需求和困難程度,按照“對象—訴求—效能”的程式分步分類實施精準救助。首先,建立社會救助的主動發現和預警監測機制,做好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綜合評估,利用新興資訊技術打造預警感知的智慧救助服務體系。其次,健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精準認定救助對象,在需求側統籌不同對象的救助訴求,整合連結民政部門、教育部門、醫保部門等供給側政府部門之間的政策資源,提供救助需求的有效服務供給,建立跨部門救助經辦整合機制。最後,不斷提升社會救助政策效能,發展綜合救助方式,依託社會救助深化改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優化,擴大救助範圍、創新救助機制、補齊救助短板,促使社會救助功能全面發揮,紮實推進社會救助制度的城鄉統籌,實現城鄉救助服務均等化,讓困難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拓展高品質社會救助的發展路徑。社會救助的作用在於“兜”住最困難群體,“保”住最基本生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低收入人口包含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相應的社會救助需要側重於基本生活保障、發展能力培育和給予急難救助。與此同時,立足基礎性、兜底性的制度定位,高品質社會救助要全面監測低保邊緣家庭和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劃分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突發性臨時性困難家庭3個救助類型,分別對應基本生活救助圈層、低收入群體救助圈層和社會公眾救助圈層,通過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紮實推動共同富裕。(高山、李維民)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