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香港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8日舉行。這是去年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之後第三場重要的選舉活動。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3月31日起實施。5月2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標誌著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工作順利完成。
2021年9月和12月,新選制下的第一、第二場重要選舉活動,即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選舉和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先後順利完成。根據新選制,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由五個界別組成,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負責提名並選舉行政長官人選等事宜。
香港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為4月3日至16日。提名期內,選舉主任共收到1份提名錶格,該候選人為李家超。李家超是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前司長,其于4月13日正式報名參加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
4月18日,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在憲報刊登公告宣佈,已完成審查李家超作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並裁定其提名有效,李家超獲得的有效選委提名數為786名。
5月8日,選舉事務處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設立一個主投票站,供選舉委員會委員就行政長官選舉進行投票,投票時間是上午9時至11時30分。候選人須獲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
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六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前五任行政長官先後由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林鄭月娥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