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管黨治吏走向縱深的重大舉措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對加強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作出全面規範,是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重要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對於規範和制約權力運作,從源頭上防止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不當利益,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具有重要意義。
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是黨中央的一貫要求,是事關黨的性質宗旨的大問題。我們黨之所以能立於不敗之地,根本在於黨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沒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從來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任何權勢團體、任何特權階層的利益,這也是黨勇於自我革命的底氣所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從近年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來看,不少涉及領導幹部支援和庇護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進行利益輸送問題,有的“靠山吃山”,讓家屬在自己管轄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毫不顧忌“瓜田李下”;有的明目張膽為親屬非法牟利提供幫助,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營商環境,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敗壞黨風政風,損害黨的威信和形象。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採取“先試點再推廣、先地方再中央單位”的方式漸次推開,順利完成全國集中規範工作,有效破解了過去一直想解決而沒有解決好的難題,贏得廣大幹部群眾擁護支援。“治已病”不如“防未病”。制定出臺《規定》,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前移監督關口,切斷潛在的利益輸送鏈條,防範領導幹部廉政風險,不斷凈化黨風政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群眾基礎。
《規定》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的適用對象與情形、工作措施、紀律等方面提出具體明確要求,政治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貫徹落實《規定》,必須以對黨的事業、領導幹部高度負責的態度,從嚴從實抓,精益求精抓,做到常抓不懈、久久為功。要健全完善個人報告、組織查核的工作機制,將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納入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範圍,如實進行年度集中報告和及時報告,組織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查核。要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相銜接,將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凡提四必”內容進行查核,不符合擬任崗位禁業規定的,應限期退出經商辦企業,不同意退出的終止選拔任用程式。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對違反禁業規定經商辦企業,以委託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搞虛假退出,退出時以高於市場價格轉讓,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本人或者其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謀取利益等行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管理不嚴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
加強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是黨中央賦予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黨委(黨組)要以系統施治、標本兼治理念管黨治黨,壓實責任、敢抓敢管,注重過程管控和關鍵環節把關,增強《規定》的操作性和約束力;嚴肅紀律要求,強化制度執行,做深做細思想政治工作,引導督促領導幹部增強行動自覺,決不允許弄虛作假、打折扣、搞變通。組織人事部門要當好黨委(黨組)的參謀助手,精準把握政策,依章依規辦事,嚴謹細緻做好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步調一致、高效聯動的工作局面,共同推動管理工作落地落實。領導幹部在為誰執政、為誰用權、為誰謀利這個根本問題上,頭腦要特別清醒、立場要特別堅定,發揮示範表率作用,帶頭廉潔自律、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帶頭嚴格執行制度規定、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帶頭抓好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管好家屬子女,清清白白做人、乾乾淨淨做事、堂堂正正做官,用實際行動詮釋忠誠乾淨擔當。
仲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