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重化積”完善訴訪分離 信訪積案有新解
“治重化積”,信訪積案有新解
*本文為《半月談》2023年第5期內容
2020年8月,“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在全國部署開展。半月談記者近期在多地調研發現,通過近3年的工作,一大批時間長、難度大、涉及面廣的“骨頭案”“釘子案”得到有效解決。
一大批積案得到化解
黑龍江省寧安市寧安鎮高厚(化名)多次陳情,反映土地徵收補償不合理問題。為此,寧安鎮政府出具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並由鎮政府與被徵收土地的農戶代表召開座談會,就徵收方案徵求意見。超八成農戶通過了徵收方案。對其餘不同意的農戶,鎮政府也耐心做好政策解答和思想工作。最終,高厚認可了方案,不再陳情。
這是我國過去3年信訪工作的一個縮影。半月談記者走訪發現,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全力攻堅,一大批歷史遺留信訪積案和突出問題妥善解決。
多位受訪幹部表示,信訪積案難案大多時間跨度長、涉及主體多、成因複雜,需要抽絲剝繭還原事實,也需要擯棄過去“先入為主”的定式思維和“無法化解”的固化心態,認真檢視之前工作中的瑕疵和短板。
50名省級領導包案研究化解方案、約談信訪群眾、聽取情況彙報,推動220件重大疑難複雜信訪事項妥善解決;511名廳級領導包案化解935件重復信訪事項……在四川,中央交辦的12972件重復信訪事項已成功化解超過九成。
破解“骨頭案”“釘子案”,也要突出做好“人”的思想疏導工作,想方設法拓寬化解路徑,用足用活法規政策,著力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對此,四川依託信訪事項第三方評估,逐案組建“三人專家組”,從信訪人社會關係、生產生活現狀等方面,找準突破口,情理法並用,想方設法打開群眾心結。
黑龍江省寧安市則探索將心理學引入信訪工作,建立心理諮詢室,配備專業心理諮詢師,開展了心理學系列教育活動,讓信訪幹部能夠通過心理諮詢的技術與方法解決信訪問題。
通過“治重化積”完善制度機制
“治重化積”,不僅要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還要推動矛盾糾紛得到系統性、政策性解決。
因經營不善,成都市武侯區匯金廣場大面積拖欠投資者租金,涉及業主2700余戶,資金7億余元,投資者多次陳情。為推動問題化解,成都市武侯區確立了“刑民交叉,刑事優先民事;府院聯動,整合各方資源;依靠群眾,暢通交流渠道”的工作思路。最終,武侯區法院對匯金廣場項目大樓挂網進行公開拍賣,分別於2022年1月底和6月底分兩批次將租金返還投資人,剩餘價款根據破產清算受償順位繳納稅費和返還債權人,受償比例得到投資群眾認可。一個多次重復信訪案件得以成功化解,由此形成的解決思路也成功運用於該省多個“問題樓盤”的矛盾化解中。
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部分突出問題的化解措施,及時出臺解決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難的政策;深入開展十大領域信訪突出問題化解專項行動,排查出房地產、投融資等突出問題4.2萬件並妥善化解……一個個“骨頭案”的化解讓制度更完善、機制更順暢。
重復信訪的源頭是初訪,通過源頭治理才能遏制重復信訪。四川把“治重化積”專項工作審核化解倒流督辦模式引入初次信訪事項辦理,辦理時限縮短至受理之日起30日,對辦結後信訪人重復信訪的,全部實行分類督辦、提級辦理;貴州省息烽縣探索建立“6+N”巡迴接訪制度,組建以信訪、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綜治6家單位為班底,縣直其他部門為補充的巡迴接訪工作隊伍,利用鄉鎮趕集日,到鄉鎮、村居巡迴接訪群眾。
各地還不斷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浙江90個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實現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全覆蓋,為民眾“一站式解憂”;深圳光明區探索群眾訴求服務“光明模式”,打造“500米群眾訴求服務圈”……一個個創新經驗,匯聚成共建共治共用的強勁動力。
完善訴訪分離,完善退出機制
在一些地方,深入推進“治重化積”仍困擾基層。對此,受訪幹部、專家提出建議。
——細化訴訪分離制度,著力解決司法終結事項責任不明確問題。四川、黑龍江等地信訪幹部表示,當前多數涉法涉訴事項已在法院審理或已有審判結果,信訪人對法院判決不滿意、不認可,卻不願意走司法訴訟渠道,選擇信“訪”不信“法”,以“訪”向“法”施壓,應嚴格按照《信訪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涉法涉訴類案件直接轉同級政法部門,不再交由屬地信訪部門轉辦。
還有幹部指出,按有關文件要求,司法終結後的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由基層黨委政府繼續做好化解工作,但並未明確具體部門,導致責任不明晰,終結移交不順暢,基層責任單位和信訪部門存在抵觸情緒,後續化解工作效果不佳,建議出臺相關文件對司法終結涉法涉訴案件的移交程式、後續工作責任主體、信訪部門的職責等內容進行明確和細化,切實落實好訴訪分離政策。
——建立健全終結退出機制,著力解決信訪“負導向”問題。多位信訪幹部指出,在重復信訪群體中,以訪牟利、以訪施壓心理較為普遍,“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現象依然存在。建議對那些已按照“三到位”要求辦理到位的案件,予以信訪程式終結,並建立案件終結數據庫,退出信訪辦理程式,進行登記和上下資訊互通,不再就個案予以交辦督辦,而通過黨委政法委轉屬地,壓實屬地化解穩定責任。同時,對於案件已終結信訪人仍長期以訪施壓、非理性信訪的,依法納入社會徵信體系或追究法律責任。
——強化源頭預防前期處置,著力降低“初轉重”比例。相較初次信訪,重復信訪事項更為複雜,重復信訪人“怨氣”更重,也極易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初次信訪辦理機制,加大對信訪事項發生率、一次性化解率、重復信訪發生率等內容的考察考核力度,確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地落實,防止“初轉重”,從源頭解決重復信訪居高不下的問題。
半月談記者:吳光于 董寶森 汪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