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客運勞資糾紛鬧大 市府盼4日前解決否則收回路權
2003年11月04日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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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11月4日消息 臺灣“臺中客運”的抗議行動已超過20天,戰火也延燒到“臺中市議會”,最後“市府”做出決定,11月4日中午之前,勞資問題如果沒有解決,5日就會收回全部的路權。
據臺灣媒體報道,爭議多時的“臺中客運”勞資糾紛,“勞委會”于10月31日解釋稱“臺中客運”資方的解雇令不合法、工會以會員聯署方式召開會員大會,應屬合法。
“市府勞工局長”賴淑惠于3日發表四點聲明:
一、有關資方于10月23日、24日以勞工自10月15日起連續曠工超過三日依勞基法第12條第六款予以解雇,並不合法。另該公司產業工會以會員聯署方式召開會員大會,應屬合法。
二、由於此一爭議事件持續已久,對社會造成相當傷害,“勞工局”表示,既然該解雇並不合法,且據了解勞工自11月1日已向公司報到表示隨時都可工作;“勞工局”于3日前正式發函,要求資方應儘速于4日中午12時以前,全部恢復勞雇關係,接受勞工恢復工作,不應再回避解決問題,耗費社會成本。
三、一旦資方接受勞工恢復工作,有關減薪幅度業于8月11日調解成立,“勞工局”針對此次引起爭議之最初原因-—勞方質疑營業收入未公佈及不知如何計算即減薪30%,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九條規定,不經申請而依職權交付調解,希望有助於化解勞資雙方之歧見。若對減薪幅度仍有不同意見,依法可再申請調解,“市府”仍將盡力協助。
四、前經勞工申訴或檢舉“中客”勞動條件有違法之處,“勞工局”仍將繼續依法辦理。 (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