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9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涉嫌從1994年至2002年間,陸續在三個服務過的“地檢署”辦案時索賄,替當事人脫罪。臺南“高分檢”特偵組二十八日上午到宋宗儀臺南市崇德路住處及臺南“地檢署”辦公室搜索,拘提宋及傳喚其妻黃秀琴到案,已查出宋五件收賄案,賄款達四、五千萬元。經雲林、嘉義及臺南三“地檢署”檢察官接力偵訊後,認為他罪嫌重大,今天淩晨向“法院”聲請羈押。
臺南“高分檢”特偵組發言人劉榮堂說,1995年間,有民眾向“法務部長”檢舉宋宗儀偵辦一件賭博案涉嫌索賄,並對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經“最高檢察署”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偵查,轉報臺南“高分檢”特偵組,才發現臺南“地檢署”和嘉義“地檢署”都已針對宋索賄一案,分案進行調查。臺南“高分檢”指定由臺南“地檢署”承辦此案,並於二年前開始部署跟監。
目前特偵組查出宋宗儀辦案收賄共計五件,包括1994年7月間,宋宗儀在雲林偵辦黃村槍殺雲林縣虎尾鎮水玲瓏KTV總經理黃添財案,將嫌犯黃村以無人指認為由諭令二十萬元交保,並作不起訴處分。因偵辦過程疑竇叢生,當時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惟宗指派檢察官調查,根據秘密證人指證,查出黃村獲不起訴後曾透過他人轉匯九百萬元至宋宗儀太太黃秀琴戶頭作為酬謝。
1995年間宋宗儀調嘉義“地檢署”,與黑道分子、電玩業者過從甚密,當時他偵辦一件賭博案,向電玩業者收賄數百萬元,也有部分貪瀆款項是匯到太太黃秀琴帳戶。1997年2月,宋宗儀偵辦嘉義縣鹿草鄉農會總幹事賄選案,當時的總幹事王茂雄透過中間人兩次送了一千四百萬元給宋宗儀,希望換取不當庭羈押及不起訴處分,不過,事情沒辦成,王茂雄還是因違反農會法被判有期徒刑入監。另外,宋還涉嫌在嘉義縣議會議員休息室聚眾賭博。
2002年2月間宋宗儀在臺南“地檢署”偵查一件開槍殺人未遂案,其中有兩個被告,宋不顧多位證人指證,只起訴當場開槍的陳金榮,卻對教唆開槍的王槫明作出不起訴處分,後來法官審理,認為全案應有共犯,除了將陳判重刑外,也行文要求檢方對全案作進一步偵辦。檢方懷疑宋向王收賄,並替他開罪。(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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