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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嫌“大選”亮票 林青霞親自出庭說明

2004年05月08日 09:0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因涉嫌在“320大選”中亮票的知名藝人林青霞7日再次被臺北地檢署傳喚,林青霞在律師葛仁剛陪同下,親自出庭說明。林青霞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故意亮票,同時還謝謝大家關心。

 

  藝人林青霞遭檢舉于“大選”時亮票案,臺北地檢署于423日首度開庭,當事人林青霞人在香港沒有現身,委任律師葛仁剛為她請假,並且提出一份書面陳報狀說明她並非故意亮票。

 

  委任律師葛仁剛強調,當事人選前就已明確表態支援對象,沒有當眾亮票的必要與故意,如果檢方要求她返臺親自應訊,當事人尊重法律的決定。

 

  據了解,這次的亮票風波,導因于林青霞在投票日當天幾個有意無意的動作,遭人檢舉涉嫌亮票,但林青霞則表示是為了吹乾選票上的油墨;當時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也曾出言制止,但後來這名管理員認為當時林青霞的舉動並不構成亮票。

 

  上次林青霞被檢方傳喚時因為有事請假,只由委任律師出庭遞狀說明,檢方認為既然身為公眾人物,就應該要對大眾有個交待,因此再次傳林青霞出庭,她也決定露面。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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