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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訴李登輝損害名譽 二審李登輝再次敗訴

2006年08月16日 17:2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16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不滿臺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指稱他2004年“410遊行”不顧群眾集會而去打麻將,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該案一審判宋楚瑜勝訴,李登輝不服提出上訴。臺“高等法院”今天二審該案,雖仍判宋楚瑜勝訴,但改判李登輝須賠償宋新台幣200萬元,並在島內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臺灣“中央社”報道說,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後的4月10日,國民黨、親民黨高層發動島內群眾抗議選舉不公,李登輝事後暗指宋楚瑜當天抗議完之後跑去打麻將。宋楚瑜認為名譽受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登輝賠償。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間判宋楚瑜勝訴,李登輝須賠償新台幣1000萬元,並必須在島內九家報紙登報道歉。李登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據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2日首次開庭時,承審法官勸當事人協商和解。李登輝在4月3日委託律師提出和解,後來因宋楚瑜無法接受和解內容,和解未成。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廢棄原判決,改判李登輝須賠償200萬元新台幣,並在臺灣《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和《聯合報》等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據稱,全案仍可上訴。(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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