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投標 臺金鐘獎頒獎典禮延期
2006年10月18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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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10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因無人投標,臺當局原訂於11月11日和18日舉辦的2006年度廣播及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不得已延期舉行。
報道說,臺當局“新聞局”在9月8日到18日辦理公告招標,委託辦理今年金鐘獎活動,但到投標截止日,都沒有廠商遞案,“新聞局”不得不辦理第二次招標事宜。但依臺當局有關規定,該項招標需耗費公告日程,所以臺當局“新聞局”決定將頒獎典禮延後舉行,目前暫訂延到12月;舉辦地點維持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在高雄市、廣播金鐘獎頒獎典禮在嘉義縣的原有方案。
至於原訂於10月23日公佈廣播金鐘獎入圍名單,以及10月26日公佈電視金鐘獎入圍名單,臺當局“新聞局”表示仍將如期進行,不受影響。
廣播電視金鐘獎創始於1965年,其設立的目的在於經過競賽方式,激勵從業人員創新求變,提升節目水準。隨著歲月的遞增,該獎也屢經研討調整,擴大範圍,增添獎項,現已成為臺灣地區廣播電視界的最高榮譽。
金鐘獎設獎之初,是以廣播為主。1971年,將“電視節目”納入獎勵範圍。1980年,臺“新聞局”提出金鐘獎“國際化、專業化、藝術化”三大目標,邀請國際知名廣播電視界人士參加,擴大活動的參與對象。
自1993年起,廣播與電視分開頒獎。93年先舉辦電視金鐘獎,94年舉辦廣播金鐘獎。1995年至1999年擴大民間參與,2000年起,臺當局“新聞局”正式將金鐘獎交由民間機構,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接辦。(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