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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官員被控誹謗宋楚瑜 兩次審理均未出庭

2007年04月20日 06:3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0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前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前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說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任臺當局“總統府”秘書期間違法兼職,宋楚瑜因此控告兩人涉犯“加重誹謗罪”,臺北地院19日開庭。李逸洋出庭應訊,而鄭文燦未出庭,審判長諭令律師轉告務必出庭,避免法庭空轉。

  據臺媒報道,現為臺當局“內政部長”的李逸洋和已卸任的臺當局“新聞局長”的鄭文燦2005年11月間召開記者會,批評宋楚瑜擔任臺當局“總統府”秘書期間兼國民黨職,在申報退休年資時,將他擔任臺當局“總統府”秘書資歷並計入退休年資,使他公職年資不中斷,嚴重違反臺灣“公職人員服務法”規定,還說宋楚瑜是“A錢高手”,宋楚瑜不滿提起自訴,向兩人各求償新台幣1元,並在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臺北地院去年3月認為,李逸洋、鄭文燦兩人言論“應屬有據”,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駁回宋楚瑜自訴。宋楚瑜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去年5月間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

  臺北地院19日下午開庭,李逸洋親自出庭,因鄭文燦未出庭,庭訊約15分鐘結束。由於鄭文燦上次也未出庭,審判長諭令鄭文燦的律師轉告務必出庭,避免法庭空轉。

  宋楚瑜委任律師黃珊珊接受訪問表示,鄭文燦身為刑事被告須出庭,若不出庭應事先說明理由,但他已兩次未到庭且沒有事先說明理由。鄭文燦事後才說明其中一次是陪同臺當局“行政院長”蘇貞昌出境,不能出庭,但這次未到庭也沒有事先說明理由,審判長才諭令律師轉告鄭文燦下次務必到庭。 (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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