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6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力霸集團弊案,法庭認為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兒子、翊豐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王令興、總經理李德洋兩名被告有串證之虞,當庭裁定羈押禁見。至此,王又曾家族已有六人遭到羈押。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除王令興外,另外五人為王令麟、王事展、王令臺、王令一與王令僑。王令興與李德洋被裁定羈押禁見後,中午搭乘臺北地方法院囚車,被法警押往臺北看守所。
力霸弊案於今年三月八日被臺灣檢方起訴後,接審的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遭羈押的十名被告繼續羈押,時間為三個月;法庭于六月五日開庭,裁定延押一次,期限為兩個月,除非王事展等人在審理期間供出犯案真相,否則法院可以再延押一次,直到十二月七日止。
王令興、李德洋今天遭羈押後,力霸案羈押人數增為十二人,其中五人為王又曾親屬,包括王又曾的弟弟、前友聯產險總經理王事展,王又曾的長子、前力霸副董事長王令臺,次子前亞太固網總經理王令一、五子前嘉食化董事長王令僑與小兒子王令興。
此外,王又曾第四子、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六月十七日因東森集團案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羈押期限到八月十六日,若檢察官認為還有羈押必要,可向法院聲請延押一次,王令麟最長可能在臺北看守所待到十月十六日。(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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