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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力霸案”又開庭 查下屬子公司是否為人頭公司

2007年08月22日 16:0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2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繼續審理臺灣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涉及的“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以證人身份傳訊財務主管謝秋華,厘清力霸子公司得臺公司是否為虛設人頭公司。

  臺北地檢署在今年三月偵結力霸案,王又曾等107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調查,王又曾等人掏空力華票券、中華商銀、嘉食化、友聯產險、亞太固網與旗下子公司,非法洗錢金額達新台幣5,713,824萬元(新台幣,下同),另包括14,705萬元美金。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以證人身份傳訊力霸集團重要財務主管謝秋華,她參與集團旗下26家子公司的資金調度與財務問題。上午庭訊主要在厘清力霸的子公司得臺公司是否為虛設的人頭公司,有無實際營運,並且傳訊了該公司登記的負責人譚伯郊、得臺公司出納顏秀如等人。

  公訴檢察官詢問謝秋華,厘清得臺公司向中華商業銀行借貸75,000萬元的貸款過程,以及繳交利息過程。謝秋華說,完全是王又曾以電話指示她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後來,展期部分是由顏秀如辦理。顏秀如則說,她以為有開發票相互交易就是有營運,後來才了解不是這樣子。

  對於謝秋華宣稱不了解公司營運過程,審判長李英豪質疑她,不要亂七八糟講話,負責26家小公司的財務,怎會不知道有無營運。謝秋華表示,以前她每天中午都會與王又曾等人舉行“財務資金缺口會議”,除非王又曾不在。這項會議主要是調度力霸集團的整體資金,以及相互週轉,否則會跳票。

  謝秋華表示,大約在2006年8月之後,得臺公司就沒有對中華商銀的貸款繳息。期間的貸款、展期、核貸匯款、繳息都由王又曾指示之後,由顏秀如辦理,由張姓會計安排流程。

  法官陳惠萍還質疑,中華商銀為何要將其中六億元的貸款分成每張2000萬的支票、一共分成30次轉給得臺公司,得臺公司又轉匯給華南銀行忠孝分行。謝秋華宣稱這一切都是王又曾的指示,她不清楚其中的用意。王又曾會負責籌措資金財源,她只是依照王又曾的指示,在力霸集團內做調度。(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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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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