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檢方公佈特別費案偵辦標準 藍營批因人設事

2007年10月23日 08: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3日消息 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22日在臺“立法院”公佈“特偵組”針對“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這是陳聰明首度公開完整說明“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標準。國民黨“立委”潘維剛質疑這套標準是因人設事,有“政治指導辦案”之嫌。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根據陳聰明公佈的“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標準,領據結報部分是否因公支用採從寬認定,訂出“支出大於收入”、“無自證己罪”、“罪疑唯輕”等三原則。

  至於單據核銷部分,也訂出“是否因公支用”、“是否相對支付款項”、“有無其他事證”與“無再追查發票用途之必要”等四項偵辦標準。

  另外,“特偵組”還會視財產有無異常增加、有無其他事證等情況,進行數據與被告自白的比對,來作認定。

  陳聰明表示,“特別費”的認定上,確實有人主張是公款,也有人主張是私款,偵辦的檢察官只能就案件的特殊性與證據的差異性來做處理。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炮轟說,這幾項偵辦標準根本是因人設事。國民黨“立委”謝國梁也質疑,根據臺“國稅局”公文,“特別費”要報收入,但報收入後,臺當局“法務部”卻要偵辦,為何有兩套不同標準?(周先)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周選彬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