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5日消息 臺灣桃園縣鄭姓男子在卡拉OK店碰觸到陳姓女子胸部,還嫌對方胸小,雙方因此互控傷害和公然侮辱。臺檢方偵辦後認為,胸部大小是個人主觀判斷,說人胸小不構成侮辱,昨天對該男子不起訴。
據臺灣媒體報道,桃園地檢署調查,6月29日深夜,鄭姓男子(33歲)和陳姓女子(25歲)同在桃園縣中壢市一家卡拉OK唱歌喝酒;鄭某在上廁所途中和陳某擦身而過,碰觸到陳某胸部,陳某指他故意吃豆腐,鄭某竟說“胸部這麼小,碰一下又不會怎樣”。
陳某認為這樣是侮辱她,氣得找來親友痛打鄭某一頓。鄭某不甘心被打,控告陳某親友傷害;陳某也告鄭某公然侮辱。
桃園地檢署傳訊陳姓女子調查時,“驗明”她的胸部不屬於豐滿型,也不是平坦族,應屬普通型。
檢察官認為胸部的大小如同人的高矮胖瘦、美醜,欣賞角度不同會有不同的評價,是主觀判斷;即使胸部豐滿被說成胸部太小,也是個人看法,不至於“貶損名譽”。(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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