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二審判決定讞,陳菊當選有效。國民黨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參選人馬英九說,法院的判決讓採取“奧步(賤招)”的人得到鼓勵,未來的“立委”與地區領導人選舉都可能發生“奧步事件”,呼籲選民用選票制裁使用“奧步”欺負正派、老實候選人的人與政黨。
馬英九晚間前往問候黃俊英,他表示,過去有三件“奧步事件”,包括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的緋聞錄音帶事件,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的兩顆子彈事件,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的走路工事件。其中兩件發生在高雄市,高雄市的法院有義務對於嚴重影響選風的事件,做出遏止歪風的決定。
他說,法院在判決書中明明說構成誹謗,但是沒有構成“當選無效”的要件,可見法官沒有勇氣擔當,在選舉“奧步”發生最多的城市做出認定。
馬英九表示,正因為這樣,讓許多投機取巧的人有機會得逞。馬英九質疑說,法院為何不能跟得上的時代,為何不能以宏觀的思維做出決定?(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