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5日,臺灣運鈔車劫案嫌犯李漢揚(左二)、李金瓚(左五)兄弟自大陸遣返,經馬祖被押送到臺北。(中新網資料圖)
台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轟動臺灣的衛豐保全運鈔車監守自盜案昨天宣判,臺北地方法院依強盜、“洗錢防制法”等罪名,判處李漢揚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至於他的弟弟李金瓚則被判刑五年十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報道說,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李漢揚自2002年9月在衛豐保全擔任護運員,2004年11月開始調任護運駕駛。去年12月,李漢揚趁內控不嚴,加上和弟弟李金瓚兩人經濟狀況不佳,於是涉嫌夥同其他共犯,利用自己擔任運鈔車駕駛之便,圖謀將運鈔車上5600萬元新台幣現金據為己有,再將取得贓款分別隱匿。
案發後李漢揚就前往大陸,最後和弟弟李金瓚被大陸警方依“金門協議”遣返。由於贓款迄今仍未全部追回,檢方具體求刑李漢揚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李漢揚為圖自己不法所有而取他人之物,並且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產,因此,判李漢揚九年二個月、李金瓚五年十個月。(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