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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民眾禍從口出 “王八蛋”3字付出2萬5

2007年12月04日 09:5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島內一名汽車營業所陳姓所長,因為罵客戶“王八蛋”而遭到對方提告,併為此付出了2萬5千元(新台幣,下同)的代價。

  據報道,今年2月8日傍晚,苗栗縣一名汽車營業所陳姓所長,因一名江姓女客戶到營業所領回購車退訂支票,而與其發生爭執。陳所長認為江女退訂影響其獎金,江女欠他一個道歉,但江女拒絕,陳所長在江女和友人離去時辱罵“王八蛋”。

  在遭到江女提告後,陳所長雖然承認曾說過“王八蛋”3個字,但堅決否認公然侮辱江女,只說是針對營業所同仁而言。儘管如此,苗栗地方法院昨天仍以“公然侮辱罪”判處陳所長拘役50日,得以1千元折算1日,依島內“減刑條例”減為拘役25日,3個字因此付出了2萬5千元的代價。(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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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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