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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選會”擬“特殊情況延選案” 被批隨扁起舞

2007年12月12日 08: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2日消息 據臺“中時電子報”報道,陳水扁曾提過對明年島內兩場選舉,“有人建議延後選舉”,臺“中選會”立即研擬“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草案;但大多數“中選會委員”看了卻痛批:“中選會”幕僚“怎會老愛跟著扁的節奏起舞”!

  據報道,臺“中選會”研擬的這項新草案即將在本月12日“中選會委員會議”中討論;而此辦法一旦通過,選舉日若發生“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中選會”有權決定投票日。

  新草案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選舉日前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會報請“中選會”核準,改定投開票日或場所;投開票當日,應由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選舉會核準,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縣市級以上選舉,報請“中選會”備查。此辦法的天災範圍包括:颱風、地震、洪水,但其中最關鍵的“不可抗力情事”,條文中並沒有詳細說明,因此留下伏筆。

  報道指出,由於選舉時機敏感,臺“中選會”幕僚對這項草案的研擬格外保密;但“中選會委員”最近接到這份討論案,大多數看了都傻眼,痛批“中選會”幕僚“怎會老愛跟著扁的節奏起舞”!

  國民黨籍“中選會委員”劉光華表示,這有為陳水扁提“延期選舉”解套之嫌,他也指出,“中選會”不是陳水扁開的,不是陳水扁說的都照單全收!一位不願具名的“中選會委員”也指出,“中選會”已公告“立委”與“總統”選舉的時間,公告選舉日不會改變,也來不及改變,如果要延後投票時間,仍必須依據“憲法”、“公職人員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規定來辦理。(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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