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黑道電視亮槍恐嚇案一審 兩名記者被判入獄(圖)

2007年12月15日 00: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資料圖:周政保在電視上持槍挑釁


  台灣網12月1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TVBS電視臺今年3月26日播出黑道分子周政保恐嚇他人影像案,臺中地方法院14日一審判決周政保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前TVBS記者張裕坤與史鎮康幫助恐嚇,各被判刑十個月,減刑為五個月,但可易科罰金。

  今年三月,周政保為恐嚇劉姓男子,找來史鎮康拍攝影像,希望透過電視新聞報道達到恐嚇效果。影片經張裕坤過目同意後送往TVBS臺北總公司播出,引起社會譁然。周政保三人也被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追究刑責。

  臺中地方法院14日審理終結,認定周政保共同恐嚇他人且是累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張裕坤與史鎮康則都以幫助恐嚇犯行,各判刑十個月,減刑為五個月,並可易科罰金。

  臺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張裕坤與史鎮康雖然辯稱單純報道新聞,但周政保的行為明顯與公共事務無關,且涉及個人恩怨的恐嚇作為,身為記者獲悉內容應自行過濾不播出,結果還是在電視上公開播出,恐嚇犯行已既遂,與新聞自由無關。

  至於新聞播出需經過TVBS高層一事,張國忠說,TVBS高層人士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所以法院不對此審理。

  報道說,周政保14日親自到庭聽判,得知被判刑兩年兩個月後,由法警押解神情黯然離開。張裕坤與史鎮康則都表示,將在看過判決書內容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周先)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