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選會主委”稱二階段投票是否有效選後確認
2007年12月18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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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12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關於島內報載《中選會:二階段領投票也有效》,臺“中選會主委”張政雄今天表示,媒體斷章取義,有關“立委”選舉二階段領投票有效、無效問題,必須由合議制的“中選會”在選舉日後一週內認定。
選舉有效無效 選後一週內認定
臺灣《中國時報》日前報道,國民黨“立委”謝國梁擔心藍營執政縣市堅持採“二階段投票”,恐遭視為無效投票,臺“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昨天在臺“立法院”答詢表示,“中選會”雖決議採一階段投票,但若違背一階段投票,“應該還算是有效”。
對此,張政雄和臺當局“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今天上午召開臨時記者會。張政雄表示,鄧天佑的個人意見不代表“中選會”,在“國會殿堂講個人意見不適合”。
他說,選舉有效、無效是由“中選會”認定;投票日的開票結果是“統計結果”,“中選會”一週內認定有效無效、誰當選等,才是最後的選舉結果。
張政雄:若堅持二階段 可被判刑
報道另稱,張政雄表示,臺“中選會”已做出“立委”選舉一階段投票決議,地方選委會如果堅持明年選舉採二階段投票,足以影響選舉或“公投”結果時,恐涉“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命令”,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臺當局“法務部”正在做相關研究。
張政雄說,所謂“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命令”,主要是指地方選委會主委、正副總幹事等“下命令的人”。(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