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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投票方式涵蓋兩階段 臺“中選會”:不鼓勵

2007年12月26日 21: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東縣選委會提出除了臺當局“中選會”工作手冊的3種一階段投票動線外,還有1種涵蓋兩階段投票的第4種方式。“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今天說,據“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溝通的共識,只要選民沒有離開投票所,還可再回頭領“公投”票或“立委”票,這種方式不“違法”,但不鼓勵。

  臺當局“中選會”針對明年“立委”合併兩項“公投”的投票流程,決議“分桌領票、一階段圈投票”動線,但藍營執政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決定採取“兩階段投票”,雙方各執一詞。

  報道稱,“中選會”提供給地方選委會參考的工作手冊上公佈的“投票所佈置圖例”包含3種動線:第一種方式,領完“立委”選票後,接著領“公投”票,然後圈選票,先投“立委”選票,再投“公投”票;第二種方式,領完“立委”選票後放棄“公投”選票,直接走到圈選處圈票,然後再投票;第三種方式,直接領“公投”票,放棄“立委”選票後,直接進入圈選後再投票。

  不過臺東縣選委會提出“中選會”公佈的“投票所佈置圖例”以外的第4種方式,民眾可以按自己喜歡的方式,只要民眾尚未離開投票所,都還可領票、投票,也可以採取“兩階段”,投完“立委”選票後再回頭領“公投”票,或是投完“公投”票,再回來領“立委”選票。

  報道稱,鄧天佑晚間受訪時指出,這是日前“中選會”邀集“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溝通後達成的共識,也就是說,只要選民沒有離開投票所,還是可以回頭再領“立委”票或“公投”票,不過,“這個在我們來講,雖不‘違法’,但不鼓勵”,這樣較容易影響投票秩序。

  另外,“中選會”委員會議下午也針對議程的第4案,即“請核議關於7屆‘立委’與全臺性‘公投’投開票所的投開票所流程,地方選舉委員會如已公開宣示或指示下屬選務人員不依本會規定辦理的因應措施”,但最後委員們未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最後決定將此案保留。

  報道稱,鄧天佑說,至於國民黨推薦委員劉光華提出的“一所兩制”方案,也就是一個投開票所內同時佈置成可並行一階段、兩階段的動線,並用適當紅線區隔,委員們認為無法解決爭議,否決這項提案。(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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