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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馬英九案進入三審 正常程式需半年做出判決

2008年01月10日 06:3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0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檢方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將針對檢方上訴理由,了解二審判決是否有引用“法則”失當之處。但整個過程不用傳喚被告,不用開庭辯論,按照正常程式,最快也需半年時間才會做出駁回或發回更審的決定。如果馬英九案在“大選”前重新開庭,恐怕會創下島內“司法”史上的最快紀錄。

  報道說,馬英九特別費案確定進入三審,案子現在到了臺“最高法院”,接下來的審理過程,馬英九不用一直上法院開庭,因為三審審的是書面資料。

  在法律人士的經驗中,案子進入臺“最高法院”,審理分為兩階段:首先要審查二審判決在引用“法則”是否有不適用或引述不當的疑慮,結果不是直接駁回,就是接著審理檢方的上訴理由是否真的找出二審判決的法律漏洞,但整個審理過程不是一兩天就可以結束。

  根據律師莊秀銘推斷,檢方1月9日上訴,就算案子3個月後遭駁回,已經過了“大選”,如果用最快速度走完審理程式,6個月後裁定駁回或發回更審,也過了5月20日臺灣地區領導人就職日;換言之,馬英九很難在“大選”前重回法院開庭。(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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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周選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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