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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臺灣地區民眾3月返臺投票申請截至2月11日

2008年01月31日 00:5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海外臺灣地區民眾申請返臺行使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投票權,申請期限至2月11日截止,2月11日當天島內各戶政事務所將輪值加班。

  報道說,受理海外臺灣民眾返臺行使選舉登記申請日期,從去年11月8日起至今年2月11日止,申請登記方式包括親自申請登記、委託親友申請登記,可以選擇其中一種,兩種方式都可以郵寄方式辦理。 

  島內今年春假從2月6日起至11日止,因2月11日還處在春節假期,當天各戶政事務所將輪值加班,春假期間各戶政事務所門口也會擺設大型信箱,供返臺過年民眾投遞申請書。(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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