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6日消息 據臺聯合報報道,臺灣彰化縣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叫6歲外孫女吸他乳頭時,為王妻撞見,罵他“變態、亂倫”;後經女兒提出告訴,合議庭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從重判刑7年。
據報道,檢審查出,王姓女子在臺中市工作,將年幼女兒托住在彰化縣鄉下的父母照顧,王嫌趁妻子外出工作或家中無人時,多次性侵外孫女,被害女童雖有告訴外婆,但外婆半信半疑,直至去年7月29日晚間,親眼看到老公叫外孫女吸吮他乳頭,才覺事態嚴重。
王女一氣之下,憤而對老爸提出告訴。王嫌僅坦承為外孫女洗澡三四次、親吻胸部1次,否認叫外孫女吸吮他下體,辯稱外孫女是過動兒,常會要求抱抱,他為她洗澡,當然會碰觸到下體及胸部。
開庭時,被害女童說外公平均每兩天摸她尿尿的地方及胸部1次,共摸了100多次,又叫他吸吮鳥鳥13次,事後叫她不可以告訴人家,說出去就會死;女童並說她最怕外婆外出上班,以及外公喝酒的時候,她就很討厭。
承審法官看女童作證時雖帶羞怯之情,但回答問題時神情坦然、應答流暢,也無忸怩不安,以她的年齡尚未入學,若未遭遇此事,實難編造她外公身體特徵變化,查出王嫌陸續性侵年幼外孫女半年之久,因此對其從重判刑。(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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