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6日消息 據臺聯合報報道,臺灣宜蘭縣羅東鎮一家補習班吳姓負責人,前年底在課堂上面對120多名學生辱罵魏姓女班主任“胖胖醜醜的,像豬一樣”,魏女認為心靈受創,控告吳姓負責人妨害名譽勝訴,臺“高院”日前判決民事和解賠償10萬元(新台幣,下同)。
據報道,魏姓班主任指控,前年11月25日,吳姓負責人在數學課時,對著學生公然侮辱她,說她“胖胖醜醜的,也嫁不出去,她很會吃,好像豬一樣,我已經把她看成垃圾”等語。當時她正巧站在教室門後,認為心靈受創,因此控告吳姓負責人妨害名譽。
因當天有學生錄音,再加上有學生作證,吳姓負責人先被檢方依妨害名譽起訴,宜蘭法院民事庭判賠6萬元,臺“高院”日前再判和解賠償10萬元。
吳姓負責人說,他對魏女也不錯,因聽到魏女似乎要破壞補習班的團結,因而在課堂上向學生解釋,一氣之下,可能說了些氣話;為了息事寧人,他同意和解賠償。
有律師指出,以往被老闆罵“笨得像豬”等,做下屬的通常是摸摸鼻子算了;但是現在多數人都懂得主張權益,一旦被公然侮辱,得以在6個月內經由司法討回公道,但在提告前務必做好舉證準備,人證、物證皆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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