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檢警調查臺灣週報案 發言人王默三遭限制住居(圖)

2008年03月13日 08:3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週報》發言人王默三,來源:臺灣東森新聞

  台灣網3月1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打馬(英九)引發軒然大波的《臺灣週報》被控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案,臺灣警方昨天傳關係人王淑芬、林一方及吳宗信到案。王淑芬強調週報內容屬於言論自由不“違法”;林一方、吳宗信則稱只是受王淑芬之托借電話及傳真機、主持記者會而已。

  警方隨後把以“王默三”自稱的王淑芬(41歲)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檢察官諭令限制王女住居。檢警還查訪曾跟王淑芬接觸的美編業者、印刷廠,了解發行過程。檢方強調,《臺灣週報》若再發行第三期,一旦報道內容“違法”將立即“依法”查辦。

  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俊仁指示臺北市刑警大隊偵七隊傳喚《臺灣週報》發言人王淑芬、前“非常光碟”製作人林一方、主持記者會的交通大學教授吳宗信。林一方是因《臺灣週報》所列出的電話,就是他設于臺北市延平北路二段“臺灣意象公司”的傳真機與電話,所以被傳喚。

  警方在保安大隊偵訊三人,吳宗信準時到案接受調查,王淑芬及林一方在下午3時50分抵達。吳宗信表示,他受“王默三”之托主持記者會,《臺灣週報》發行、印製都與他無關;林一方則說,“王默三”是他文化大學學妹、舊識,他只是借她使用傳真機與電話,他和《臺灣週報》無關。警方訊後將林一方、吳宗信飭回,王淑芬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

  主任檢察官莊俊仁從晚6時偵訊至7時50分結束,王淑芬對資金、撰稿者等敏感問題回避未答。至於《臺灣週報》總編輯“岑天祥”,檢警還要查有沒有這個人。(高大林)

  更多內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