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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儀式婚”改“登記婚” 5月23日起實施

2008年04月01日 21: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民眾結婚生效條件發生變革,臺當局“內政部”籲請民眾注意,自今年5月23日起,結婚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效力。

  報道稱,臺當局“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過去的結婚採“儀式婚”,只要結婚雙方當事人在公開場合且有2人以上證人舉辦結婚儀式,結婚就有效,但自今年5月23日起,結婚的效力認定改為“登記婚”,必須結婚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發生效力,結婚登記日即為結婚生效日。

  “內政部”說,鋻於登記婚實施後,民眾辦理結婚登記的日期會影響到當事人權利義務,為兼顧便利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及戶政事務所上班人力調配的考慮,民眾若想在週六、日及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可事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戶政事務所當日將派員值班受理結婚登記。(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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