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6日北京消息 在今天的國臺辦新聞發佈會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丁露司長就臺灣居民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進行了說明,報名的條件有兩個:一個是身份條件,一個是學歷條件。
丁露說,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大陸的司法考試,報名的條件有兩個:一個是身份條件,一個是學歷條件。具體有這樣幾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具有臺灣居民的身份。二是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三是在學歷上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四是要求品行良好,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五是如果臺灣居民已經取得其他國家的國籍,就不能參加司法考試。
從學歷的情況來看,如果是在大陸的高等院校進行學習,已經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拿到學歷證證書,可以直接報名。還有的考生持有臺灣、香港、澳門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或者學位的,這樣的情況就必須經過教育部的學歷認證中心,經認證之後,方可報名參加考試。現在教育部的學歷認證中心從規範上,從辦法上,從機構上,都有一套比較完整的措施,所以臺灣居民可以到那個地方進行學歷認證,得到比較便捷的服務。
此外,丁露還說,具體的一些情況將在公告當中進一步詳細說明。(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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