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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壹週刊》私自刊登連勝文妻子泳裝照判賠200萬

2008年04月16日 22: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連勝文與妻子蔡依珊

 

  台灣網4月16日消息 因去年私自刊登國民黨中常委連勝文妻子蔡依珊身穿泳衣、懷孕的照片,臺灣的《壹週刊》遭法院判定賠償200萬元新台幣。這項判決是因為過去該週刊曾和連勝文姐姐連惠心有過協議,“週刊報道之前必須先向連家人查證才能刊登”,因此法官認定該週刊違約。

  據臺灣TVBS報道,4年前,臺灣《壹週刊》與國民黨中常委連勝文姐姐連惠心因為官司,雙方簽下協議書,約定往後要報導連家成員,必須要先向連家求證。但是在去年7月,該週刊又私自偷拍刊登連勝文妻子蔡依珊身穿泳衣、懷孕的照片,引起連家強烈不滿,隨即將該週刊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協議,臺灣《壹週刊》報道蔡依珊懷孕,既沒有求證,也無關公眾利益,認定週刊明顯違約,所以才判賠。不過對此判決結果,該週刊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連勝文獲釋判決結果後僅低調表示,他跟該週刊之間還有訴訟沒有了結。他說,“我跟他們的訴訟還在進行當中,所以我現在沒有辦法發表,就我訴訟的部分,我訴訟結束之後,我再跟大家講。” (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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