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臺灣“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做出三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時的馬英九無罪判決,全案落槌定音。至於另一名被告余文的上訴部分,也被駁回。
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在去年2月13日偵結,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馬起訴。臺北市府秘書余文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同年8月14日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後來檢方不服而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28日二審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余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今年1月9日,臺灣“高檢署”認為,因本案判決攸關“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未來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對偵審同類型案件具有關鍵性的指導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較能避免同類案件的用法歧異,因此提起上訴。
另據臺媒報道,目前臺灣尚有藍、綠陣營200余名臺面上的政治人物,都因“特別費案”由臺“特偵組”列管偵辦中。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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