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1日消息 去年5月,臺灣桃園縣一男子以“載送回家”為由在車上欲強姦一名剛認識不久的女子,受害人頑強反抗5小時,將男子累到筋疲力盡。後來,沒能得逞的男子惱羞成怒,叫受害人“滾下車去”。目前,該犯罪男子已被當地法院起訴。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桃園縣一名39歲男子王某去年5月認識了酒店女服務員李某,5月22日該男子以載送被害人回家為藉口,行經途中偏僻路段時,藉酒意向李某求歡,李某下車想逃,不料卻被王某拉上車後反鎖車內。
王某見求歡不成便扯破李某衣褲企圖強姦,李某不斷抵抗,未讓他得逞。王某失敗後還不死心,被害人李某也不斷頑抗,且告訴王某這是強姦,會坐牢,接著以拳打腳踼加以抵抗,但犯罪嫌疑人王某不為所動。
王某在5小時內4度強姦失敗後,自己也已筋疲力盡,惱羞成怒地要王某“滾下車去”,還把她的皮包丟下車,隨即氣憤開車離去。李某奮戰5小時成功守護貞操,下車後立即報警。
桃園地院昨天傳李某出庭作證,法庭上被害人李某說明瞭整個案發過程。而犯罪嫌疑人王某卻對自己犯下罪行矢口否認,聲稱是李某亂說。
由於被害人李某有被扯破的衣服、身上傷痕等證據,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桃園檢方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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