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指連戰赴瑞士洗錢 周玉蔻溫紳被判登報道歉

2008年05月16日 07:0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媒體人周玉蔻曾在電視節目引述作家溫紳撰寫的某書內容,指前國民黨主席連戰赴瑞士旅遊的目的是“洗錢”,遭連戰認為名譽受損,提民事求償。全案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周玉蔻、溫紳兩人敗訴,應在6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聲明。臺灣“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維持兩人敗訴定讞。

  溫紳(本名陳崇崧)在2004年4月出版的某書附錄中,以“連戰的神秘之旅”等標題,影射連戰在200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敗選後“三度造訪瑞士洗錢勝地盧加諾,故意閃躲海關,進行洗錢”。周玉蔻則是在2004年6月12日晚間東森新聞S臺談話節目中,邀請溫紳討論這項議題。連戰因而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判決書指出,經查訪證人,連戰僅在2003年1月30日前往盧加諾,因此認為溫紳、周玉蔻兩人隱射“連戰三度赴瑞士盧加諾洗錢”言論,已非可受公評事實的適當評論範圍,認定構成侵權行為。判決表示,“洗錢”說事後經媒體爭相報道,且多屬負面,已貶抑連戰的名譽與社會聲譽,因而判決溫紳、周玉蔻敗訴。

  判決書指出,溫紳和周玉蔻應具名將“道歉聲明”以1/2版面,刊登于臺灣《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工商時報》、《聯合晚報》的全臺版頭版,以及《蘋果日報》全臺版A3內頁版各一天。臺灣“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維持“高院”二審判決定讞。(高大林)

  更多內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