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一名50多歲的男子涉嫌強姦女友未滿18歲的女兒,被害人還因此懷孕生下一女,身心受創。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判處被告8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這名陳姓男子得知女友因為工作關係,清晨5點多就要出門,直到下午6點才會回家,而女友未滿18歲的女兒因為就讀夜校,白天獨自一人在家。陳某於是持女友家中鑰匙,以幫女友買早餐為由,進入女友住家,強姦了女友的女兒,還要求被害人不可以把事情說出去。事隔兩個月之後,陳某又再度強姦被害人,直到被害人的母親發現女兒懷孕,並生下一女後,才報警處理。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過程中,涉案人陳某辯稱,是女友要他和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他並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8歲,被害人也是自願的。
不過,臺北法院根據相關鑒驗結果,發現被害人生下的女兒的確和陳某有血緣關係,加上審酌相關事證後,並不採信被告的說辭,因此判處被告8年有期徒刑。(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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