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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將通過公務員廉政規範 收禮範圍擴及家屬

2008年06月12日 09: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並自即日起實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近20萬公務人員將受到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將公務員收禮規範擴及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同住一起且共有財產者)家屬,或借由第三人名義收受後,交予公務員本人者,都視為公務員本人受贈;例如,過去陳水扁家庭通過他人手中收到第三人贈送的禮券都在禁止或應申報之列。

  臺當局“行政院”指出,這項草案明確規範公務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托關說的限制,公務員在受贈同一個人送禮、包紅包一次最多只能收3000元(新台幣,下同),一年內不能超過1萬,公務員送同一人也不能超過1萬。如果超過,就得向政風單位報備。政風單位也應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托關說的簽報登錄程式。

  草案也明定公務員不可參加與職務有關的宴飲或應酬,出差時,也不可在食宿、交通以外接受款待,如有此情事得報備政風單位。公務員如違反此一規範,將依現有規定懲處,涉及刑事責任,將送司法機關辦理。

  此外,公務員原則上不可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贈受財物、或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飲宴應酬,除非與公務禮儀有關、或是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救助或慰問,或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活動;公務員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贈受財物,市價需在500元以下。此草案也重申原則禁止公務員兼職行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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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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