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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馬英九指示“機要費案”卷證分類解密降密

2008年08月02日 09:1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日消息 陳水扁“機要費案”懸案有解。馬英九辦公室高層人士指出,馬英九已指示相關人員全力協助司法偵辦,目前正將“機要費案”卷證的機密等級進行分類,有的採降密方式,有的則直接解密,最快下周就會對外公佈。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監察院”昨日重新開張,將優先調查“金援弊案”、鐽震軍火公司案、“機要費案”等前陳水扁當局重大弊案。其中,陳水扁家庭涉入的“機要費案”,偵查期間被陳水扁列為絕對機密,因程式杯葛停擺一年半,幾成懸案。

  馬英九辦公室權威人士表示,為還原“機要費案”真相,馬英九已指示“視不同情形、做不同處置”。所謂“不同情形”,意指“機要費案”每項卷證的機密程度可能不同,“不同處置”則是將每項卷證分類,再視機密程度,用直接解密、降低機密等級兩種方式解套。

  馬英九辦公室相關人士說,在馬英九的指示下,馬英九辦公室秘書長詹春柏正將“機要費案”卷證逐一檢視分類,不屬機密的就解密,不是絕對機密的就降低機密等級,目前作業尚未完成,近日就會完成分類,再由馬英九親自裁定。

  報道稱,馬英九昨日出席“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會議時,特別提及“機要費案”。他意有所指地說,“大法官會議”針對“機要費案”的六二七號解釋,有關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機密特權,每項解釋都對相關法律問題有關鍵性的影響,真的非常重要。

  核心幕僚進一步解釋,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確立了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機密特權,對社會有關鍵性影響。事實上,陳水扁在“機要費案”爆發後約見“立委”及名嘴,大秀“機要費案”的支出明細,事後卻將這些資料核定為絕對機密,的確有“適法性”的爭議。

  陳水扁在臺灣地區領導人任內要求法院返還“機要費案”扣押物案,卸任後,臺灣“高院”駁回其抗告,認定陳水扁當初核定的絕對機密是無效的行政處分。

  “當初如果沒有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確定了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機密特權,現在司法偵查的狀況可能會不同。”核心幕僚說,在“高院”駁回陳水扁抗告後,馬英九指示將絕對機密解密及降低機密等級,全力協助司法調查,“機要費案”水落石出指日可待。(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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