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日前公開坦承,將陳水扁家庭疑似洗錢的公文交給陳水扁,但陳水扁否認有公文,僅有情資。臺北地檢署明天將以他案被告身份傳訊葉盛茂、證人身份傳訊陳水扁,臺檢方將當庭提示在葉盛茂家中搜出的公文複印件給陳水扁,確認他所稱的“情資”是否與複印件格式相同。
據報道,葉盛茂坦承,曾兩度向陳水扁報告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情資,一次是2006年12月5日澤西島通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島外資產情資,另一次則是今年1月28日開曼群島通報的陳兒媳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的情資。
但陳水扁昨天舉行記者會卻否認看過島外資產公文,強調只是看到一些情資報告,“沒有看到什麼公文不公文”。
報道稱,臺北地檢署對葉盛茂起訴書載明,臺“調查局”將黃睿靚開戶情資,製成文號“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0”、受文者為臺“最高檢察署”的公文,但檢方日前搜索葉盛茂住處,只搜出公文與附件複印件,找不到正本;檢方明天將提示複印件請陳水扁答辯,若陳水扁否認看過的情資與複印件格式相同,檢方極有可能當庭安排兩人對質。
此外,對於部分媒體認為葉盛茂隱匿陳水扁家族疑涉洗錢情資公文,已另涉“濫權追訴或不追訴罪”,臺檢方人士解釋,這條罪只適用於有權追訴或處罰犯罪的公務員,如檢察官、推事、軍事檢察官等,“調查局長”屬司法警察官,僅有舉發或偵查犯罪權,不適用本項罪名。(朱毅)
相關專題:陳水扁深陷“洗錢案”漩渦
[ 責任編輯:朱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