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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修正就業法規 殘障及中高齡失業給付延至9個月

2008年09月11日 14: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1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延長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給付至9個月。

  臺當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說,修正草案仍需送臺立法部門審議,若順利通過,臺當局“勞委會”預估明年上半年就能實施。

  王如玄說,根據統計資料,中高齡和身心障礙失業勞工的失業週期較一般勞工長,因此,修正草案針對中高齡與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給付,由現行發放6個月延長至9個月。

  她表示,目前失業給付是月投保薪資6成,但考慮到失業勞工不僅要照顧個人,也要照顧失業勞工家庭,只要失業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成,最多加到領取月投保薪資8成。(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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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雲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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