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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陸資赴臺投資許可辦法臺當局可望近期通過

2008年09月15日 11: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5日消息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經濟主管部門研擬大陸地區人士赴臺投資許可辦法,可望在近期內提報臺“行政院會”通過。臺當局“行政院”高層透露擬採分階段開放,第一波將優先開放製造業。

  據報道,大陸地區人士赴臺投資許可辦法已大致完成,臺經濟主管部門將建議臺當局“行政院”決策高層如期在9月底前公佈這項辦法。

  據臺媒了解,陸資赴臺產業類別檢討,包括農業、製造業已大致完成,但服務業涉及層面較複雜,仍在廣泛檢討中,臺當局“行政院”高層考慮分階段開放,第一步先放行製造業。

  不過,臺當局表示,臺製造業有些核心產業還將有條件限制,尤其是12吋晶圓廠及面板等產業初期可能不予開放,未來再循序漸進鬆綁。

  據報道,陸資赴臺投資許可辦法中將明定投資方式,包括赴臺獨資或合資設立公司、建廠引進設備、投資股權或企業並購等各種不同方式。另外陸資赴臺也有資格條件規定,陸資定義包括直接及間接投資,直接為持股百分百均大陸人士,間接部分為持股佔一定比例,究竟是10或20%將進一步討論。

  報道稱,赴臺投資的陸資擁有居留權,但將分成先期投資考察及決定投資後等不同層次居留期限,先期考察投資擬併入大陸商務人士來臺辦法,居留期限可能只有2周,決定投資後,才給予長期居留證。而陸資持有赴臺居留證,即可在臺享有健保及工作權,子女有就學權,若需要設辦公室及辦公大樓,必須是附加在以投資製造業為前提範圍內。(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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