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葉盛茂仍稱公文已交陳水扁 臺北地院決定22日再審

2008年09月15日 15:2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陳水扁洗錢公文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據了解,葉盛茂仍堅稱已將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盟”今年1月通報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的情資公文,親自交給陳水扁,並否認隱匿公文犯罪。臺北地院決定9月22日再開庭審理。

  據報道,葉盛茂今天在開庭前答覆媒體詢問表示,他將公文交給陳水扁時,並無第三人在場;中午庭訊結束後,葉盛茂表示此案是秘密審理,他不便多說。

  據臺媒了解,葉盛茂今天應訊的說法與本月初他被起訴後舉行記者會的說法大致相同,葉盛茂並向庭上說明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疑涉洗錢的公文及附件,他都已交給陳水扁,絕無隱匿公文的犯意與犯行。

  至於疑遭隱匿的公文是否確實為“極機密”文件、是否有依臺“機密保護法”程式核定等情節?據臺媒了解,當初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接獲開曼群島通報黃睿靚在瑞士開戶情資後,承辦人員在繕打公文時,就在機密等級欄直接勾選為“極機密”,但整份公文並不是一件依臺“機密保護法”流程製作的“極機密”文件。依臺“機密保護法”規定,“極機密”只能由臺當局“部會首長”以上層級才能核定。

  由於葉盛茂在今天的庭訊中有部分內容交代不清,合議庭裁示將於9月22日再開庭審理,仍維持不公開審理的方式。(朱毅)

  相關專題:陳水扁深陷“洗錢案”漩渦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