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陳水扁出庭作證一問三不知 法官動怒

2008年10月08日 11:4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據臺“中央社”報道,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圖利、泄密等案,臺北法院今天上午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但面對法官詢問,陳水扁一律回答不清楚不知道;對於這些含糊回答,法官相當動怒。

  據報道,臺北法院今天以證人身份傳喚陳水扁,厘清與葉盛茂有關情資公文交付方式及有無共涉圖利、偽造文書等罪。陳水扁于上午9時20分左右進入臺北法院時,未回答媒體任何問題;而在法庭上,面對法官的詢問,陳水扁也是一番含糊回答,以下是臺灣“中央社”記錄的部分對話內容:
 
  法官:兩次接到葉勝茂交付公文,你有說什麼嗎?

  陳水扁:只收到中文翻譯本,只是情資,並不是公文,而且當時也沒有說什麼。

  法官:沒有說什麼跟沒有說話是有差距的!你為何相信太太卻不相信埃德蒙聯盟情資?

  陳水扁:不知道“埃德蒙”是什麼,之前一直就有太太洗錢的傳聞,所以當然是不相信這份文件。

  法官:這份公文有家人洗錢資訊,身為“總統”基於調查利益回避,不是不應該收受相關文件?


  陳水扁:依照以往的傳統跟慣例。我認為沒有利益回避問題。

  據指出,葉盛茂被控隱匿陳水扁家疑涉海外洗錢情資案,臺北地檢署先後以隱匿公文、泄密等罪起訴葉盛茂。臺北法院合議庭6日開庭時,認定葉盛茂泄漏情資給陳水扁,造成特偵組偵辦困難,讓陳家獲得利益,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當庭以涉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趙靜)

 

進入專題:陳水扁深陷"洗錢案"漩渦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