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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稱臺當局將修法 未來大陸配偶都可在臺工作

2008年11月21日 13: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上午表示,“陸委會”將修改法令,未來大陸配偶只要是合法入臺,都可以在臺工作。

  據報道,賴幸媛上午接見“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代表時,當場宣佈將修改與大陸配偶相關的法令。

 

  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方向,賴幸媛表示,在大陸配偶非常關心的工作權部分,陸籍配偶只要是合法入境,都可以在臺工作,不需要再等待兩年。至於具體的做法,只要大陸配偶通過入境面談,申請到依親居留,凡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都可以在臺工作,不必特別申請。這項改變後,使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在工作權方面受到同樣的保障,大陸配偶不必再擔心像以前一樣在家吃閒飯,成為另外一半的負擔。

 

  除了工作權,賴幸媛還表示,針對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配額的問題,因為有配額存在,許多大陸配偶來臺超過8年還是無法取得身份證或無法和臺灣伴侶團聚,“內政部”已將數額表修正為“定居不設數額”,相關辦法已公告。她並說,現行規定大陸配偶至少來臺8年才能設籍,且規定設籍5年後才能申請未滿12歲親生子女來臺,經過13年,小孩早已超過12歲了,這是不合理的規定,“內政部”已經取消。

 

  賴幸媛指出,在有關申請定居的年限方面,修法方向是將申請定居的年限從8年改成6年。“陸委會”認為,除了工作權以外,身份證在實際生活上對大陸配偶也相當重要,因此將修法把8年的年限縮短為6年,將會使大陸配偶獲得比較公平的對待。

  賴幸媛並說,“陸委會”相信社會上對大陸配偶的偏見只是少數,她期待在大陸配偶們的努力之下,能防止社會的偏見和成見集結成一股力量,如此一來,當局在修法的過程中也會比較順利。(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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