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2日消息 據臺灣TVBS報道,陳水扁家人涉及的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公務機要費案及海外洗錢案等四大弊案,首波偵結行動在今天下午塵埃落定。臺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水扁等14人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予陳水扁最嚴厲制裁。
報道稱,臺檢方特偵組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由臺“檢察總長”陳聰明、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主持說明。
臺檢方起訴書厚達209頁,起訴了14名被告。除陳水扁外,另13名被告分別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及其妻子陳俊英、吳淑珍友人郭銓慶、蔡美利、蔡銘傑、蔡銘哲、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
臺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陳水扁犯行重大,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2屆臺灣地區領導人,于就職時宣言必須“恪遵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無負民眾負托,如違誓言,願受嚴厲之制裁,竟進而“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
陳雲南說,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資產,惡性不輕,請從重量刑。其餘被告因自白、或配合偵辦、或態度良好者,依法請求減輕或屏除其刑。(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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