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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放寬公務人員赴大陸及大陸政務人員赴臺限制

2008年12月25日 13: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5日消息 臺行政當局今天通過鬆綁臺灣公務人員赴大陸限制。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內務部門副主管林中森今天表示,兩岸情勢逐漸緩和,“三通”開展,很多問題需要雙方協商溝通,過程中必須要高階公務、政務人員互訪交流,因此研擬機制因應。

  林中森說,這次鬆綁未涉及機密的11職等以上的公務人員、警監3階以上的警察人員,可不限事由,經許可進入大陸從事公務或觀光。另外,也放寬擔任行政職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一般涉密的公務人員,除觀光外,都可經臺內務部門審查會許可後赴大陸。

  不再限制“直轄”市長、縣(市)長赴大陸必須從事市政或縣政業務相關會議、也不再限制政務人員赴大陸必須參加國際組織舉辦的國際會議或活動。

  另外也簡化公務人員赴大陸的申請流程,10職等以下的公務人員赴大陸,只需服務機關同意即可。並刪除現行公務人員赴大陸的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的規定,由公務人員服務機關自行審認。

  林中森表示,這次同時放寬大陸政務人員赴臺限制,只要大陸行政、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的人員,是經過臺灣“直轄”市政府、地方政府、臺當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海基會邀請,就可申請赴臺從事交流活動。(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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